签订劳动合同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7月初,开发区朱女士来内蒙古癫痫病专科医院哪里好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这样一个问题:自己于2004年7月与开发区一家美容美发店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乙方(朱女士)为表示诚意须向甲方(美容美发店)缴纳2000元风险金,协议期满时甲方将风险金连同利息一起退还一方。”双方签订的是“长期”劳动合同。朱女士于2007年1月份离职,但是,美容美发店拒不退还风险金。
朱女士不明白:1、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缴纳“风险金”是否违法?2、美容美发店能否以自己违约不退还“风险金”?
其实,朱女士遇到的这种情形在许多中小企业经常发生。很多人也向朱女士一样对上述两个问题困惑不解,与大多数人不同的是,朱女士寻求了法律途径解决,更多人则选择了自认倒霉、交钱了事。
朱女士所提的两个问题答案非常明确:《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等费用。朱女士与美容美发店之间关于缴纳风险金的约定,与法律法规相违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这样的条款属于无效条款。无效条款的效力属于自始无效,因此,美容美发店收取朱女士风险金的做法于青少年癫痫治疗法无据,应当予以退还。
至于美容美发店对朱女士的违约应当如何处理,则属于另外一个法律问题,违约金的支付数额及方式。如果有约定,就依据双方的约定,但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金最多不得超过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如果没有约定,用人单位就不能收取违约金。
相关链接:——《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
第二十四条 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定金及其他费用,也不得扣押劳动者身份证及其他证明。
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对用人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在此,劳动监察大癫痫的危害有哪些影响队提醒劳动者:莫忍、莫等,对签订劳动合同收取费的用人单位的要尽快举报、投诉,且莫错过投诉时效(劳动监察的时效期间为2年);同时,已经收费或者想收费的用人单位也要记住一句老话:莫伸手,伸手必被抓,为了收取2千长春癫痫病正规医院、3千的费用而被处以3万元的罚款,值得还是不值得,还真要三思而后行!